Home 專題新聞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政府刊憲納不明肺炎為需呈報疾病 1月8日凌晨生效

政府將於明日(一月八日)在憲報刊登《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修訂)規例》及《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以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條例》)附表1的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以及修訂其附屬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修訂規例》及《公告》將於刊憲同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七日)表示:「把『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 納入為法定須呈報的傳染病,將提高本港加強監測此疾病的能力,對本港預防及控制傳染病非常重要。」

「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是指去年十二月起在湖北省武漢市出現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群組個案。由於病原體仍然未明,目前預防的重點在於識別患者曾涉足高危地區(即武漢市)的個案,並迅速採取公共衞生措施,防止疾病蔓延至本港。

發言人強調:「內地衞生當局仍在調查該病的病原體,當有傳染性病原體被確定為引致『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附表1上『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的名稱將作適當修訂,而相關的傳染性病原體將被加入《條例》的附表2。」

有關「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的呈報詳情如下:

臨床症狀:根據內地衞生當局的公布,湖北省武漢市自去年十二月起發現多宗與武漢市「華南海鮮城(華南海鮮批發市場)」有關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病人病徵主要為發燒,少數病人呼吸困難。

呈報準則:醫生如發現任何病人出現發燒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徵狀或肺炎病徵,並曾於病發前十四天內到訪武漢市(不論曾否到過街市或海鮮市場),應通報衞生防護中心作一步調查。

實驗室準則:不適用(這是由於內地衞生當局仍在調查病原體,現時沒有為此病而訂的實驗室檢測)

個案分類:

(一)懷疑個案:凡符合呈報準則的個案。

(二)疑似個案:

凡符合呈報準則的個案及

經肺部X光診斷確診患有肺炎;及

以下其中一項情況:(甲)曾到訪「華南海鮮城(華南海鮮批發市場)」;或(乙)曾於病發前十四天內接觸與上述市場有流行病學關連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

(三)確診個案:不適用

發言人解釋,是次修訂是由於「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現時並非《條例》所指明的須呈報疾病,因此,如已受感染或懷疑已受感染的病人不肯合作(例如拒絕接受隔離或拒絕進行檢疫),衞生署現時並無法定權力予以有效處理此類個案。

發言人指,按照《規例》的規定,醫生如有理由懷疑有《條例》附表1所列出的表列傳染病個案存在,便須向衞生署呈報個案,是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蔓延的重要一環。就「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而言,懷疑個案即是符合上述呈報準則的個案。衞生防護中心與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繼續保持密切聯繫,密切監察武漢市肺炎群組個案的最新情況,因應情況適時更新呈報準則。

《規例》除訂定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在香港蔓延的措施外,亦訂定措施預防指明疾病傳入香港及由香港傳往外地。當中,作為預防指明疾病的措施,當局可禁止患有指明疾病的人及與患者有接觸的人離開香港。因此,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 納入指明疾病名單,將提升對於傳染病經香港傳出的預防及控制工作。

《修訂規例》及《公告》將於一月十五日提交立法會省覽。

轉載自香港01: https://bit.ly/2FuodtE

You may also like